(即办件) 一、申报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3、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5、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拟聘用证明; 7、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行政服务科)提出申请,窗口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予以受理。 2、由窗口(行政服务科)负责通知市卫卫计委医政科人员到窗口审批材料,并提交意见。 3、窗口(行政服务科)办结,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五号 详见附件 五、咨询电话0795—3216730 六、投诉举报若在事项办理过程中审批人员不按上述流程办理,要求申请人到单位业务科室办理的,请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795-3216738、0795-3216742 注:若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窗口必须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向申请人进行一次性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