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我市爱国卫生工作,不断改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全面推进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群众运动的优势,着力治理影响群众健康的危害因素,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城乡环境卫生条件进一步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明显改善,各类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全面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在全市深入开展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管理机制为主要内容,以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带整治、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卫生厕所改建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整洁行动,不断改善人居环境。统筹规划和逐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污水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城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大景区、建筑工地、农贸集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抓好背街小巷、卫生死角、占道摊点、乱搭乱建、噪声扰民、污水横流等突出问题的整改治理。进一步完善农村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建设,乡镇要配置专门环卫人员与车辆,定期收运各居民点的垃圾,逐步建立乡村保洁制度,全面推广“户集、村收、镇运、区域处理”模式。每年4月份,开展全市“爱国卫生月”和“爱国卫生突击周”活动,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环境卫生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将爱国卫生纳入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范畴,各级人民政府每个月开展1次以清除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地为主的统一行动,重点清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铁路和公路沿线、河道两旁和村庄周边的垃圾,集中力量消灭卫生死角。坚持推行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由镇(街道)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组织社区、村庄和督促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单位每周进行1次环境卫生大扫除,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和门内卫生达标责任制。
(二)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强化水质检测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全市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镇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统筹解决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实现市级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县级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
(三)抓好农村改厕工作。按照全省爱卫会制订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本市实际,力争2015年农村改厕普及率达到70%。在实施农村改厕工作中,要优先予以解决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厕所问题,突出抓好新农村示范村、国道及主要公路沿线村庄的改厕工作,加快全市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结合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村庄连片整治等工作,整合农业、环保、城镇、扶贫等项目资源,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鼓励建设三格式生态厕所和沼气池,加强对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村新建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有条件的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教育和引导农民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涉及旅游线路上的城镇公厕及乡村旅游点的旅游厕所参照国家标准《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中的A级旅游厕所标准进行新建或改建。
(四)加强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全市各级政府、有关单位要坚持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春秋季灭鼠和夏季灭蚊蝇、蟑螂等专项防控活动和监测调查,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加强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整治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治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向农村延伸,帮助指导农户开展预防控制四害工作。要规范用药管理和用药技术,提高预防控制效果,减少环境污染。全市各级爱卫机构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评估,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五)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大力开展“讲卫生、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活动,摒弃乱扔、乱吐、乱贴、乱行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社会和谐、精神文明的社会新风尚。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知识,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街道、社区(居委)、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公共场所等,农村要利用乡村文化站、广播站、科技站、卫生站、板报橱窗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鼓励和支持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小区开展“卫生小区”、“卫生楼院”和“卫生之家”评选活动,学校开展“卫生班级流动红旗竞赛”、“卫生寝室”评比等活动,引导群众改变不卫生行为,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群众的健康素养水平。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认真梳理、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六)不断增强全民健康体质。全面落实《江西省全民健身条例》,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推广工间操等健身活动,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锻炼活动。发挥各行业和体育协会的作用,组织开展多层次、多项目的群众性比赛活动,倡导群众终生锻炼,稳步提高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要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加大对公共场所体育活动设施的建设,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重点推进健身步道、体育主题公园、学校体育设施、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等建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七)严格落实禁烟控烟各项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社会风气。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发挥带头表率作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努力建设无烟环境。
(八)加大卫生城镇创建力度。把卫生城镇创建作为提高城镇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努力形成卫计委、市政、城乡建设、环保、交通、农业等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推进卫生创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纳入卫生创建工作重要内容,夯实卫生城镇创建基础,有效破解城镇卫生管理难题,推动城乡卫生一体化发展。争取到2020年,省级卫生城市数量提高到全市城市总数的80%,省级卫生乡镇(县城)数量提高到全市乡镇总数的20%;国家卫生城市数量提高到全市城市总数的30%,争取40%。
(九)积极探索健康城市建设工作。按照“以点带面、先行先试、及时总结、逐步推广”原则,研究制定我市健康城市指标体系,以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培育健康人群为重点,推进健康社区、健康机关、健康企业、健康学校、健康医院等健康场所建设。依托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培训,培植城市健康“细胞”,筑牢健康城市基础。同时要研究制定建设标准和评价体系,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十)进一步提高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水平。一是积极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在疾病防控中的统筹协调作用。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疾病流行规律和研判情况,发挥爱国卫生工作的独特优势,及早动员部署,调动各方力量,从源头上控制疾病的发生与传播。二是提高爱国卫生工作依法科学治理水平。深入开展政策研究,注重经验总结,提炼工作规律,形成可推广的爱国卫生理论成果。加强爱国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普法教育,推动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自觉守法。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爱国卫生相关基础数据在部门间信息共享,强化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三是改革创新动员群众的方式方法。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通过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工作。改进爱国卫生活动形式和内容,动员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参加义务劳动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探索推广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病友互助小组、健身小组、社区健康讲堂等有效形式,发挥群众组织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广大群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搭建平台、提供便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工作经费,定期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研究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每年召开会议,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联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建设,健全爱国卫生组织体系,各部门、各单位和乡镇(街道)、村(社区)等要有专兼职工作人员,特别要加强基层工作能力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推进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考核,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二)明确部门职责。全市各级政府、各单位要按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定期通报、联议联动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形成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宣传部门要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相关单位,共同做好爱国卫生运动的社会宣传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市政部门负责指导城乡环境卫生及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治理;卫计部门负责公共卫生、疾病控制工作和全面提供卫生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教育培养学生从小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财政部门对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水务、环境保护、农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督促集贸市场、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建立完善的卫生保洁制度,妥善处理垃圾、粪便和污水,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和清除积水。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进一步拓宽参与爱国卫生实践活动渠道,不断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引导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治理和卫生防病工作。其他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加强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共同做好爱国卫生工作。市爱卫办要积极做好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定期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卫生创建、病媒生物防制、农村改厕、健康教育等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指导,并及时将督导情况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对爱国卫生工作措施不力、消极应付的地区和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成效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防控不力导致传染病暴发流行、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爱卫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展,定期交流信息,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要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各地要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认真梳理、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宜春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