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母婴安全年”活动通知》要求,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助力健康宜春建设,经研究,特制定全市“母婴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活动)如下:
一、总体要求通过开展“母婴安全年”活动,加强母婴安全与优生优育工作的理论和技能培训,科普和政策宣传,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提高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提高婚检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产前筛查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等,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等,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活动主体全市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开展母婴技术服务的各类医疗机构,及其从事妇幼保健服务的人员。
三、活动内容紧扣“一二三四”重点内容展开,即围绕“保障母婴安全,促进优生优育”这一主题,做好两次活动,举办三项比武,落实四件实事,扎实推进我市“母婴安全年”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围绕一个主题以“保障母婴安全,促进优生优育”为主题(二)做好两次活动1、大力宣传孕产妇保健、促进自然分娩、提倡母乳喂养等科普知识,在母亲节(5月的第二个星期日)所在的五月开展母婴安全宣传月活动。
2、以中国预防出生缺陷日(9月12日)为契机,在9月份全面开展优生优育宣传月活动。运用公共媒体、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宣传手册等媒介,大力宣传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科普知识和惠民政策,营造全社会关注、理解和支持优生优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举办三项比武1、举办产科急救技能比武。为进一步提升危重孕产妇的救治能力,采取逐级选拔方式,举办全市产科急救能力比武,选拔优秀者参加省级比武。(具体办法和时间另行通知)2、举办新生儿复苏技能比武。按照“全员培训,全员竞技”的要求,采取逐级选拔方式,举办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比武,选拔优秀者参加省级比武。(具体办法和时间另行通知)3、举办孕妇学校授课技能比武。为进一步发挥孕妇学校作用,丰富拓展孕妇学校授课内容,强化孕产保健和孕产期健康教育,发现和培养人才,举办全市孕妇学校授课技能大比武。选拔优秀人员参加省级比武。(具体办法和时间另行通知)(四)落实四件实事1、深入开展“母婴安全、优生优育”巡讲。以科学备孕、优生优育、孕产保健、安全分娩等内容为重点,结合每年两次市级妇幼重大公共卫生计生项目综合督导,送专家、送讲座、送技术到基层,开展专家巡讲,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妇幼健康工作者技术水平和群众自我保健意识。
2、进一步扎实推进预防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完善健全全市预防出生缺陷工作考评细则,对各县市区预防出生缺陷工作进行年终单项评比表彰。
3、着力加强产科、新生儿科质量管理。分级组建并更新产科、新生儿科专家库,为质量控制管理提供专家支撑。分级建立并依托产科、新生儿科质量控制中心,开展相关督导检查、质量评价、业务指导、培训交流等工作。创新落实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每年开展两次以上危重症孕产妇评审,各县市区死亡评审需由市级专家库成员主审,实行死亡病例评审全覆盖,并抽取部分发生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的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参加。死亡评审结果纳入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考核。
4、扩大“江西妇幼·育儿问一问”平台使用覆盖面。加强工作调度,努力使平台运行达到覆盖广、扫码多、群众满意度高的目标。将“育儿问一问”平台使用情况纳入各县市区计划生育考核内容。
四、方法步骤活动时间为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3月,市卫生计生委制定印发活动实施方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完成具体工作部署,启动当地“母婴安全年”活动。4月15日前,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将本地区工作方案报市卫计委妇幼科邮箱。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认真落实“母婴安全年”活动相关方案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8年2月,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母婴安全年活动进行总结,上报总结报告,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应当在2018年2月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妇幼科。
五、工作要求(一)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母婴安全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发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积极开展活动,形成各级领导重视、部门大力支持、全系统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各地要将活动开展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突出惠民利民,改进服务作风,提前谋划部署,着力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注重亮点、突出特色,创新载体、丰富内容,提高活动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三)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活动和妇幼健康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