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卫生计生系统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省直卫生计生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卫生计生系统电气
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7〕29 号)要求,
为全面做好我省卫生计生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国
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自现在开始至 2020 年 4
月,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将《全
省卫生计生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省卫生计生委
2017 年 6 月 12 日
附件
全省卫生计生系统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维护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稳定,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
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委决定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范
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
案:
一、工作目标
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以及
卫生计生行政和事业单位中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查找发现
电气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气产品及其线
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格禁止采购、安装、
使用各种伪劣电气产品、排查整治各单位电气使用维护中的违
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全系统使用的各种
电气产品质量合法合规,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
升,各单位的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系统电气火
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气产品购买使用综合治理。卫生计生系
统各类单位在采购电气产品中应当认真查看生产企业资质,严
禁采购使用无证产品、套牌、贴牌假冒伪劣产品,杜绝采购无
产名、产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依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
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进行举报,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加强卫生计
生机构中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
制。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气产品及其线路施
工进场检查验收。严密防范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
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
厉禁止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
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
题。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强化卫
生计生机构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自查排
查和整改落实工作,及时整改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等问题;
排查本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
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
无”电器产品等问题;排查本单位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专业电工、
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
养及检测,提高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定期开展电气
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教育;督促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电气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
核和管理工作。
三、治理时间和工作步骤
2017 年 6 月至 2020 年 4 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 年 6 月底前)。各地、各单位结
合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
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
与。要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目标、排查重点和整
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 年 7 月至 2017 年 10 月)。组织
发动电器产品购买、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
物业服务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气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
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
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 年 10 月至 2020 年 4 月)。各地、
各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
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
积极举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
全面推进电气安全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 年 1 月至 2020 年 4 月)。各地、
各单位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
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购买、
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
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责任分工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坚持行政领导,部门监管、单位
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按职责规定抓好落实。
省卫生计生委成立由办公室、应急办、疾控处、医政医管
处、基层处、妇幼处、科教处、中医药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等相关处室参加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小组,由分管委领导任组
长,及时会商掌握并通报各地、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电气火
灾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 2017 年至 2019 年度消防安全、安全生
产工作督导检查内容中。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因地
制宜制订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
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
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
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
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
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细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
综合治理。提高思想认识。
(二)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协作配
合,联合公安、安监、质检等部门组织开展各种检查、督查工
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
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
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
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地、各单位要采取各种有
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
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杜绝
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有条件的单位应使用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
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
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考核,确保成效。各地、各单位要对电气火灾
治理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
安全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中,全
面提升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的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各地、各单位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电
子版和纸质版)请于 6 月 20 日前报送委办公室;从 2018 年起,
每年 1 月 1 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 7 月 1 日前报送
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
联系人:杨国强 联系电话:0791-86208601
传 真:0791-86221780 电子邮箱:1185139467@qq.com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 6 月 1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