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组织开展
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市管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组织开展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卫办综字〔2017〕23号)精神,结合《关于印发宜春市卫生计生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卫规划字〔2017〕6号)和《关于印发〈全市卫生计生系统2017年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卫规划字〔2017〕10号)要求,我委制定了《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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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0日
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夏季百日安全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组织开展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卫办综字〔2017〕23号)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宜春市卫生计生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卫规划字〔2017〕6号)、《关于印发〈全市卫生计生系统2017年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卫规划字〔2017〕10号)要求,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按照“组织要高效、过程要统筹、高度要经常、成效要公开”的原则,针对夏季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督促本系统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着力强化重点领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努力为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创造安全环境。
二、工作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范围是: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突出各级医疗机构消防、电气、危化品综合治理等重点领域。
(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6月13日前,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召开一次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题会议,对照《江西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深入分析本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并限时整改到位。
(二)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第16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紧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防范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突出抓好消防、电气、交通和危化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人员安全素质。
(三)严格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突出汛期卫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值班值守指挥,针对汛期卫生公共安全特点,完善理顺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床位、设备、药品等准备工作,全面落实应急队伍安全防范措施,开展现场应急处置演练,确保安全度汛。
(四)全力抓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突出各单位在建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安全,严格执行高温期间相关作业要求,严防高温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
(五)着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卫生计生机构消防、电梯、供水、供电、供气、危化品等重点部位(行业)专项整治。同时,加强非传统行业安全管理,着力解决“认不清、想不到、做不好”的问题。
三、时间安排
从6月开始至8月底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7日至6月15日)。针对本系统、本单位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制订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要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专项行动的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各地、各单位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请在6月13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规划信息科(邮箱:ycwjwgxk@163.com)。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中旬至8月中旬)。市卫生计生委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百日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指导辖区内卫生计生单位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各单位自查报告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卫计委规划信息科备案,市卫生计生委将适时对各单位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督查。
(三)总结评估阶段(8月下旬)。各县(市、区)卫计委、市直市管医疗卫生单位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并于9月1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规划信息科。
四、工作要求
(一)认识要到位。各县(市、区)卫计委、市直市管医疗卫生单位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责”,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开展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一项重要工作,做到动员部署、责任落实、监督检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全面部署、层层发动、层层布置、层层落实。分管负责同志要履行好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不做虚工。
(二)整改要到位。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卫计委、市直市管医疗卫生单位要统筹抓好改革发展、隐患治理、标准化创建、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努力提高工作实效。要进行一次地毯式的排查,理清一本账,把检查出来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进行销号管理,努力将各类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三)督查要到位。各县(市、区)卫计委、市直市管医疗卫生单位要组织开展工作自查、督查,推动工作真正落实到位。要按照省卫生计生委有关每周五汇报一次的要求,及时掌握专项行动工作动态,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本单位专项行动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突出问题以电子稿形式报送市卫生计生委规划信息科。市卫生计生委将对专项行动开展好的地方和单位进行表扬,对组织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进行批评,并责令及时完善改进提升。
(四)成效要公开。各县(市、区)卫计委、市直市管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文化墙等宣传阵地和微信、QQ群等新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该曝光的要坚决曝光、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坚决做到依法追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