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赣卫办字[2017]17号)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自现在开始至2020年4月,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我委制定了《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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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4日
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预防和遏制电气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稳定,按照国家、省卫生计生委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委决定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以及卫生计生行政和事业单位中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查找发现电气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气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格禁止采购、安装、使用各种伪劣电气产品、排查整治各单位电气使用维护中的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全系统使用的各种电气产品质量合法合规,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各单位的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系统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气产品购买使用综合治理。卫生计生系统各类单位在采购电气产品中应当认真查看生产企业资质,严禁采购使用无证产品、套牌、贴牌假冒伪劣产品,杜绝采购无产名、产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依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进行举报,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加强卫生计生机构中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气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密防范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厉禁止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强化卫生计生机构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自查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及时整改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等问题;排查本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排查本单位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专业电工、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教育;督促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电气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三、治理时间和工作步骤
2017年6月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底前)。各地、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要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目标、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组织发动电器产品购买、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气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积极举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地、各单位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购买、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责任分工
坚持行政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按职责规定抓好落实。
市卫生计生委成立由秘书科、规信科、疾控科、医政医管科、基卫科、法监科、科教科、中医科等相关科室参加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小组,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委领导任组长,及时掌握并通报各地、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2017年至2019年度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内容中。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因地制宜制订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细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协调联动,聚力共为。联合公安、安监、质检等部门组织开展各种检查、督查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地、各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杜绝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有条件的单位应使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考核,力求实效。各地、各单位要对电气火灾治理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安全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中,全面提升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的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各地、各单位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电子版和纸质版)请于6月20日前报送市卫生计生委规划与信息科;从2018年起,每年12月30日前报送本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邮箱:ycwjwgx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