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宜春市卫生计生统计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卫生计生统计工作,完善统计服务管理模式,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数据及时性和准确性。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 统计工作要点
(一)做好常规统计工作
组织学习2018年《国家卫生计生统计调查制度》及新修订内容,做好直报系统机构信息更新维护,按照《关于布置全省2017年统计年报及2018年常规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赣卫规划字【2017】39号)文件要求,完成2018年实时报、月报、季报、年报等报表的审核上报。
(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加强网络直报数据质量控制,完善会审、培训制度,以“三年数据质量年活动”为契机,查找本地统计工作的薄弱环节,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改进,不断提升数据质量。
(三)加强数据分析利用
建立数据分析应用机制。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要按文件时间要求提交统计数据分析报告;二级以上医院应利用网络直报系统汇总数据,每年年终提交数据分析报告。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按要求确定调查对象和范围,加强数据上报监管,避免调查对象遗漏,确保辖区各类数据质量。
(二)请各地各单位对三年数据质量年活动进行质量评估,找出辖区内统计工作中的难点、弱点及不足,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依据宜春市卫生计生统计工作要点,制定适合本地的卫生计生统计工作要点。切实落实好各项统计工作。
(三)请各地各单位按时间节点按时上报(年报、季报、月报、实时报),上报前逐级审核,对因不按时按要求上报,影响我市工作进度的单位,我委将进行通报。
(四)请各地各单位将三年数据质量年整改报告及2018年本地卫生计生统计工作要点,于4月10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规信科。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扎实开展卫生统计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计管理,依据《统计法》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制度》,及时、准确报送法定调查表,不得拒绝、漏报和迟报。各单位人事和设备管理部门需协助统计部门上报人力库及设备库。
(二)夯实统计队伍。各地各单位要提高统计能力,保障统计工作经费,加强统计机构建设,固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要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每年集中时间安排统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统计人员变动要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保证工作的延续性,不得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2017年统计直报因某些县市区临时换人,不熟悉工作,严重影响了我市的统计工作。
(三)确保数据质量。各地各单位在上传数据前,要执行批量审核,利用直报系统中“数据查询、质量评估”等功能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基层修改。上报数据需层层把关,建立会审、订正和督查制度,不断提高直报系统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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