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宜春市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方案
为预防、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2016年江西省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方案》,为了做好我市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本方案所称重点职业病,即7+3模式,是指由国家规定的接触煤尘(煤矽尘)、矽尘、石棉、苯、铅、噪声、布鲁氏菌7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及石棉所致肺癌和间皮瘤、苯中毒及苯所致白血病、铅中毒、噪声聋及布鲁氏菌病,以及省规定的陶瓷尘、水泥尘、镉3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陶瓷尘肺、水泥尘肺、镉中毒。
一、监测目标
通过收集与本方案重点职业病相关的信息,调查分析我市重点职业病(包括疑似病例)的发病特点、变化趋势和规律,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策略提供技术依据。
二、具体任务及监测范围
(一)市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职业病监测、监测质量控制、培训、监测资料的汇总、审核、分析工作,完成年度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报告。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全面参与辖区内重点职业病监测,按规定时限完成资料统计上报工作。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按规定完成相关信息资料的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根据我市重点职业病分布情况,监测工作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重点职业病均纳入本次监测范围,监测对象为全市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劳动者。
(三)严格落实职业病网络直报管理制度,每年度对本辖区的职业病危害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对各种职业病危害信息进行年度对比分析和评价,提出相应的建议,并报送省职业病防治院。
三、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监测内容。
1、重点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调查汇总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当年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等信息。
2、重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情况。
调查汇总进行职业病诊断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确诊职业病人数、申请职业病鉴定的人数、职业病鉴定结论与原诊断结论不符的例数等信息。
收集与重点职业病病例相同或相似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调查资料。
3、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信息。
结合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工作,了解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的相关信息,如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数、外包工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等信息。
4、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
调查企业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的职业病(含重点职业病)人数、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等情况。
5、职业病报告情况。
依托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对当年报告的职业病发病(7+3模式,即国家规定的接触煤尘(煤矽尘)、矽尘、石棉、苯、铅、噪声、布鲁氏菌7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及石棉所致肺癌和间皮瘤、苯中毒及苯所致白血病、铅中毒、噪声聋及布鲁氏菌病和省规定的陶瓷尘、水泥尘、镉3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陶瓷尘肺、水泥尘肺、镉中毒)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二)监测方法。
市疾控中心负责收集重点职业病相关数据,数据起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监测工作应与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等工作相结合,与统计相关监管部门提供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信息相结合。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报告情况分别向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机构、承担职业病报告数据管理的职业病监测机构收集。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收集,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集。
对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且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用人单位(或建设项目),市疾控中心应抽查5%~10%,了解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三)数据处理和报告撰写。
市疾控中心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汇总和统计分析,按照统一编制、下发的重点职业病监测报表和数据库进行数据填写和录入,并报省职业病监测机构审核。
根据重点职业病监测数据,对所监测的重点职业病进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并撰写《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风险评估至少应包括所监测重点职业病的类型分布、发病人群、发病趋势、发病行业等。年度报告(包括数据库)应于2017年1月5日前上报省职业病监测机构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四)质量控制。
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的原则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用表格和报表、质量控制及报告撰写要求等参见监测工作手册(手册2015年已经印发)。通过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保证获得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
四、项目管理要求
(一)组织实施。
市卫计委疾控科负责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市疾控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负责本辖区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市疾控中心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疾控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职业病诊断机构开展监测工作;负责辖区监测信息汇总分析、数据验证复核;负责按上级工作方案要求抽查5-10%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了解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负责现场调查重点职业病病例相同或相似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情况;负责对辖区内所监测的重点职业病进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并撰写《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
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负责调查汇总辖区内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等信息;负责调查辖区内企业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的职业病(含重点职业病)人数、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等信息;对辖区当年报告的职业病发病情况进行审核、统计分析;收集汇总辖区内当年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等信息;负责重点职业病监测信息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负责填报当年度重点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及《用人单位信息》、《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汇总表》、《职业健康检查个案卡》、《疑似职业病报告卡》并通过《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通过VPN登录网址:10.249.1.170)及时进行网报。
职业病诊断机构负责填报《用人单位信息》、《职业性尘肺病报告卡》、《职业病报告卡(不含尘肺病、放射性疾病)》《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信息报告卡》并通过《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通过VPN登录网址:10.249.1.170)及时进行网报。
(二)技术保障。
市疾控中心应加强能力建设,指定专职技术人员参加上级机构组织的技术培训,并负责对各县市区相关业务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监测数据及撰写年度报告,保存重点职业病监测原始数据;负责对抽查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及数据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