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新一轮
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
现将《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赣卫指导字〔2016〕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参照执行。
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要切实按照创建活动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评,于9月15日前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将申报材料报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要按照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新国优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广泛开展新一轮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附件: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欧洲版365体育投注
2016年6月14日
欧洲版365体育投注秘书科 2016年6月15日印发
附件:
江西省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6〕17号)文件精神,推动我省广泛深入地开展新一轮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省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提出以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省创建新一轮国家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以下简称“新国优”)活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提升服务能力,强化基层基础,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在全省深入开展新国优创建活动,形成领导高度重视、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计划生育工作氛围;打造业务素质高、工作作风实、服务意识强的计划生育工作队伍;推进性别平等、优生优育、家庭和谐的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积极探索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新形式、新内容、新方法,加快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全面推进以尊重家庭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法治水平,实现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三、评估重点
(一)落实党政责任情况。县(市、区)党委、政府切实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切实发挥党员干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模范带头作用,将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部门协作情况。充分发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重点解决好政策配套、公共服务保障、执法协调、信息互通等问题。建立卫生计生、公安、民政、统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的人口统计制度,及时定期共享人口信息。
(三)依法规范管理情况。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网上办理,优化办事流程,全面推行网上办事。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规范社会抚养费管理和使用。加强政务公开,做好信访维稳,化解信访积案,深入开展诚信计生、群众自治、法治计生、阳光计生等活动。
(四)促进社会性别平等情况。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创造有利于女孩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依法保障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财产继承权、分配权和土地承包权。
(五)计划生育宣传情况。深入宣传人口发展形势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营造良好的计划生育舆论宣传氛围。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内容和形式创新,努力为育龄群众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
(六)妇幼健康服务情况。落实免费婚前体检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对高龄孕产妇的咨询指导,向不孕不育等生育困难人员提供必要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健全会诊、转诊网络,畅通急救通道。全面实行避孕方法自主知情选择,加大对避孕药具的投入,拓宽发放渠道。
(七)落实扶助保障情况。依法依规继续实行国家和我省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做好每年一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免费健康体检工作,建立健全特别扶助对象结对帮扶联系人制度,精准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大力发展老年医疗等健康服务业,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加大对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和独居老人的帮扶支持力度。广泛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和新家庭计划,做好家庭发展追踪调查。
(八)信息管理运用情况。完善全员人口信息质量,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出生监测网络,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信息入库及时率。推动户籍管理、婚姻、人口健康、教育、社会保障等信息互联互通。加强人口信息和计划生育业务信息交流协作,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九)流动人口服务情况。深化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的管理和应用,开展流动人口婚育信息网络异地查询,取消纸质婚育证明。加强流动人口统计和动态监测。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
(十)基层基础工作情况。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的网络和队伍,充实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和乡镇(街道)计生办的工作力量,配齐配强村居(社区)计生专干,切实解决好村居(社区)计生专干的报酬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
四、评审和管理
(一)参评条件
参评县(市、区)需自2014年以来,在卫生计生机构改革、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服务管理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求真务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参评当年起,近三年内需在全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中,获得综合先进二等及以上。
(二)评审流程
新国优的评选按照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评审、国家命名的程序进行。
1、县级自评申报。具备申报资格的县(市、区)参照创建活动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评,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向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提交相关材料。
2、市级初审推荐。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对提出申报的县(市、区)进行审核,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向省卫生计生委推荐。每年9月30日前,将推荐参评新国优县(市、区)名单及其相关材料报送省卫生计生委。
3、省级复核评审。省卫生计生委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现场督查调研,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结合县(市、区)自查自评和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初审意见,对申报县(市、区)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复核评审,确定拟命名新国优名单,依照程序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通过公示和核查的,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命名表彰。
(三)申报材料
1、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对申报县(市、区)的初审意见公函;
2、县级人民政府申报公函;
3、县(市、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报告;
4、《江西省创建新一轮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自查自评表》;
5、与创建工作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汇编。
(四)推荐数量
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设区市每年推荐辖区内1-2个县(市、区)参评新国优。
(五)管理规则
1、总量控制。新国优3年为一评选周期,每一周期全省评选出的新国优比例不超过应参评单位总数的20%。
2、动态管理。一个周期结束后,新国优荣誉称号自动取消。连续两个周期被评为新国优的,荣誉称号可顺延一个周期。存在发生重大计划生育违法行政案件、发生严重技术服务事故、工作水平严重滑坡、统计数据严重失实等现象的,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且不得参加下一周期新国优的申报和评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开展新国优创建活动,是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有力保障,是改革完善服务管理、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的有效载体,是增进家庭幸福、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的重要举措。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要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计生委要把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重要抓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相关科(室)责任,统筹协调,强力推进。
(二)精心部署,积极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目标任务,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强化保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要提高抓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强化创先争优意识,积极投身到创建活动中,通过创建活动更新理念,转变思想,改进作风,提高水平。要大胆创新,在探索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新思路和新方法上下功夫,努力创造新的经验,发挥示范作用。
(三)加强协调,促进计划生育整体工作上水平。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是全方位的,全过程的,全服务的,涵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全部内容。要把创建活动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紧密结合,贯穿始终。通过参评参建,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拓展服务内容,升华服务内涵,推进优质服务引向深入,把新国优创建活动转化为群众实实在在的利益。
(四)求真务实,确保新国优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县级卫生计生委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创建活动,按照要求认真开展,杜绝突击性创建,避免走过场式创建;创建活动要注重实效,自查自评要强调深入,创建报告要力求真实,如实反映计划生育优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对申报县(市、区)的督查指导,认真组织初评,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县(市、区)的质量。省卫生计生委将严格督查,强化考核,落实奖惩,不定期组织检查,对弄虚作假、违规评审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附表:江西省创建新一轮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自查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