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关于陈红耀、罗江妹等夫妇
特殊情况申请再生育一胎批复的通知
袁州区、丰城市、高安市、万载县、奉新县卫生计生委: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关于陈红耀、罗江妹等夫妇特殊情况申请再生育一胎的批复》(赣卫指导字〔2017〕2号)转发给你们,请接通知后尽快通知其本人,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
附件:关于陈红耀、罗江妹等夫妇特殊情况申请再生育一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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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1日
附件:
关于陈红耀、罗江妹等夫妇特殊情况申请再生育一胎的批复
宜春市卫生计生委:
经 2016 年 12 月 23 日省卫生计生委特殊情况再生育一胎审批小组会议审定,同意你市以下夫妇按照特殊情况照顾再生育一胎。
袁州区:陈红耀、罗江妹夫妇;丰城市:席小六、王冰香夫妇;
高安市:熊伟军、朱锦钗夫妇,王刚、熊兰香夫妇,王志辉、朱乐燕夫妇,郑清华、褚旭兰夫妇,胡玉昆、杨亚坤夫妇,甘四和、卢春梅夫妇;
奉新县:赖勇、谢基平夫妇,王海、张莉夫妇;
万载县:谢翠林、龙萍夫妇,高叙良、张梦夫妇,丁康永、叶秋华夫妇,张晚生、魏小连夫妇,郑标文、欧阳路夫妇,沈训生、张育夫妇,王泽南、辛红梅夫妇,曹建群、易艳夫妇,袁增辉、黄丽丽夫妇。
上述夫妇中,有计划外生育的,应依法接受处理;有子女患遗传性疾病的,应按《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执行。
省卫生计生委
2017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