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计生协办字〔2016〕6号
各县市区计生协会办: 现将《宜春市流动人口计生协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方案》要求,在流动人口聚集的集贸市场、企业、社区等场所推动计生协组织的发展,确定县级示范点,积极申报省、市级示范点,认真做好网上填报工作,网上申报网址:http://jinshuju.net/f/qMGyHe。 各地要力求稳扎稳打,务必认真有序地开展好“省、市、县”三级示范创建活动。并于2016年5月25日前将网上申报的县级示范点上报市计生协会办。
宜春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 宜春市流动人口计生协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发挥计生协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有效推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根据《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和江西省计生协《2016年流动人口计生协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宜春市流动人口计生协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省、市、县“三级示范创建”带动,在流动人口聚集地建立不同形式的流动人口计生协组织,规范和拓展流动人口计生协组织功能,提高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能力和水平,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 “三级示范创建”活动以十三五规划为基础,周期为2016年—2020年。设市区至少设立一个以上市级流动人口计生协示范项目点;县(区)至少新建一个以上县(区)级的流动人口计生协示范项目点;积极创建省、国家级示范项目。 二、示范点建设条件 各地自主选择在当地已经建设,且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或尚未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企业或集市(流动人口数量占所在企业或集市总人数60%以上),并具备组织健全、活动经常、有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发展有规划、工作有制度、示范作用突出等条件,建立项目示范点。 三、示范点工作要求 (一)企业或集市流动人口计生协有明确的办公地点,在醒目处有计生协标识、计生协章程以及计生协负责人信息; (二)须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或联系人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政策宣传和引导,及时了解和提供流动人口相关信息; (三)开展医疗、卫生、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活动; (四)每年举办公共主题宣传活动,或利用节假日、纪念日开展有关的教育培训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 (五)有工作计划和完整的活动记录(包括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6年3月-4月) 各地根据示范点工作要求,结合地方工作特色,找准机制创新重点领域和突破口,制定本地示范点工作方案并报市计生协会办公室。 (二)推动阶段(2016年4月-12月) 各地根据工作方案组织工作实施,在每个示范点推动形成1-2个活动或服务品牌。 (三)督导评估阶段(2016年5月-10月) 市计生协会办公室对示范点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总结试点经验,形成示范点工作督导评估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要把示范点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争取领导重视和资金支持,研究解决示范试点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落实督导评估 示范点应因地制宜,组织编制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示范试点工作方案,分解、细化具体措施。三级示范项目点分别由相应的各层计生协负责建设和管理,上一级计生协对下一级计生协示范创建工作负有跟踪、指导、监督的责任,及时总结并适时推广示范点工作经验,推进示范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做好宣传引导 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流动人口计生协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宣传相关改革经验和成效,为示范点工作实施及推广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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