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医改发〔20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典型案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做好医改经验推广工作。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8日
相关附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