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宜春市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进程,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2016年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通过开展血吸虫病检查及时发现病人、对血吸虫病病人开展相关治疗,保护患者身体健康,控制传染源。
(二)对晚期血吸虫病人进行治疗,改善其生活质量。
(三)通过钉螺调查,确定有螺环境范围,有针对性地进行药物灭螺,压缩有螺环境面积。
(四)加强渔船民等水上作业人员的监测。
(五)掌握本地血吸虫病流行动态,为制定、完善防治对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项目范围
项目实施范围包括:丰城市、高安市、奉新县、上高县4个县市。
三、项目内容
(一)查、灭钉螺:2016年,全市查螺任务3350万平方米(其中:丰城任务:1500万、奉新200万、高安1000万、上高650万平方米),对有螺环境采用药物浸杀、反复喷洒或泥敷等方式灭螺400万平方米(其中:丰城300万、高安100万),控制钉螺扩散。
(二)查、治病人:全市开展血检查病8000人次(其中:丰城5000人次,高安、奉新、上高各1000人次),开展人群化疗1500人次(丰城),全市对425例(其中:丰城196例、高安150例、奉新59例、上高20例)现症晚期血病人开展救助性治疗。
省将对全市33个村委会(其中:丰城30个,高安、奉新、上高各1个)承担血防工作进行补助。
(三)渔船民定点检测:省在丰城建立了2个定点检测点,丰城要做好当地渔船民及水上流动作业人员的健康教育、查病和预防性服药,动员群众使用水上粪便临时收集容器,建设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
(四)疫情监测:省在我市建立了4个血吸虫病监测点(每县市1个),各县市要做好点上人群和家畜查病、钉螺调查、病例报告、突发疫情报告、风险监测等工作,及时了解血吸虫病流行动态和变化趋势。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4个疫区县市血地办要负责制定本地血防项目工作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迎接省年度考核评估。
(二)各疫区县市要在省寄研所的指导下,开展本地血防工作的质量控制、信息收集和项目实施。
(三)各疫区县(市)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在当地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结合本地消除血吸虫病规划目标,按照《血吸虫病防治项目查螺、灭螺、查病、化疗技术方案(试行)》(卫办疾控发〔2016〕17号)等技术方案和本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的项目工作计划,并经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审核后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县(市)血吸虫病防治机构负责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各县(市)卫生计生部门(血地办)按标准和进度制定用款计划,核准补助金额;劳务补助的发放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其中,查、灭螺工作补助仅限于非血防人员,凭查、灭螺的责任人、工程队或合同书及领款人(单位)领款的原始凭证领取补助经费。查病工作补助仅限于补助村委会,凭村委会收款凭证领取补助经费。
查螺、灭螺补助经费原则上统筹调剂使用,可根据查螺结果实施科学、合理的灭螺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药物灭螺工程招投标,由符合条件的机构组织实施。
(五)各地财政部门应根据当地晚血治疗工作进度将补助资金及时预拨给救治单位。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和省血地办制发的规定开展晚血治疗救助工作。各地财政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晚期血吸虫病治疗费用的审核与监督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血地办)要采取张榜公布等形式,对接受晚期血吸虫病治疗救助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五、招标采购
各项目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分配的采购计划数量,切实做好项目实施所需药品和试剂的招标采购工作。
2016年5月前完成灭螺药品、诊断试剂、治疗药品的招标采购工作。
六、项目执行时间
4个项目县(市)要根据当地实际的情况安排查灭螺(一般在春季、秋季进行)和查治病工作。2016年底全面完成各项工作。
七、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执行进度、工作质量、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省卫生计生委将对各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资金安排与执行进度挂钩制度,对执行进度慢、未完成任务或未达到要求的项目单位,省将在下一年度核减补助资金。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加透明度。各地应在项目实施前期,组织学习本方案,编制浅显易懂的宣传材料,并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向疫区广大群众广泛宣传。
(三)各地要认真执行项目工作任务和资金使用进度月报制度。项目工作完成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项目工作总结、评估考核结果报省、市血地办。
各项目县2016年具体工作量和项目补助标准请查看省附表:2016年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工作量表;2016年血吸虫病防治项目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