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直市管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宜春市卫生局、宜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宜春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的通知》(宜卫秘发〔2007〕092号),拟组织开展2017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审核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验证对象 全市卫生系统所有取得高、中、初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审核验证责任区分 (一)市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继教委)负责对市直市管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和各县市区卫生系统中级职称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市继教委根据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和单位级学分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审核认定。 (二)各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负责本县市区范围内所有医疗卫生单位的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审核验证。 (三)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学分的初审和单位级学分的审核验证。 三、审核验证学分标准 按照《宜春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标准(修订稿)》(宜卫秘发〔2007〕092号)执行。 (一)国家级学分认定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批准的项目学分为准(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网cmegsb.cma.org.cn查询)。国家级学分证书的认定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监制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为准。 (二)省级学分认定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和批准的项目学分为准。 (三)远程医学教育学分认定以省远教办发放的学分证书为准。 (四)各市、县市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认定以各市、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可的项目学分为准;单位级学分以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认可的项目学分为准。 (五)本年度学分的获取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凡不在该时期内获取的学分不予认同为2017年度学分。 四、验证要求 卫生技术人员将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情况及学分登记在《江西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证书》的相应栏目上,由各单位科教科负责初审验证。 在全部验证工作结束后,市继教委对全市验证情况进行通报。各地各单位必须保证验证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真实性,并将本县市区的验证情况进行通报。 执行新标准验证已多年,验证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验证,各级学分少一分不予验证。请各地各单位务必认真对待! 五、审核验证时间安排 (一)各地各单位的初审验证时间:2018年1月中旬以前应全面完成。同时请各地各单位将2017年继教工作总结报市学会办。 (二)市继教委审核验证时间:2018年2月下旬开始验证。2018年3月底旬前完成全市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审核验证工作。 宜春市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