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医疗机构:
为确保地高辛口服溶液、复方磺胶甲噁唑注射液和注射用对氨基水杨酸纳3个药品的临床供应稳定,经国家定点生产“协调机制”各部门商定,并征得有关生产企业同意,第二批定点生产试点执行期限延续至2018年12月6日。请你们据此调整相应工作,做好衔接。
附件:关于转发药政司关于延续第二批定点生产试点执行期限的通知
宜春市卫生计生委药政科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