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卫医字〔2017〕156号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市管医疗机构:
为深入开展全市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项整顿行动,推进全市医疗质量提升年活动,结合《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宜市质兴市办发〔2017〕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及医疗机构精麻药品管理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关于在全市医疗系统开展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的通知》(宜卫医字〔2017〕37号)、《关于印发宜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项整顿行动方案的通知》(宜卫医字〔2017〕20号)、《关于印发宜春市医疗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宜卫医字〔2017〕105号)。
二、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在辖区内进行专项督查。
三、请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市管医疗机构于10月30日前,分别将督查报告和自查报告报我委医政医管科。
联系人:卓梦林 杨翌嫘
联系电话: 3222479
邮 箱:ycwjwyzk@163.com
附件:相关工作内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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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1日
相关工作内容
一、医疗质量安全:
(一)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落实《关于在全市医疗系统开展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的通知》(宜卫医字〔2017〕37号)要求,制定专项整顿活动方案及排查隐患等情况。
(二)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日常管理的情况。包括:
1.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落实情况;
2.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预防和控制医院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情况:
(1)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建立和工作制度制定情况,医院感染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人员配备情况,医院感染的监测、控制与管理工作情况,手术器械(内镜等)、用品的清洗、灭菌、包装等管理情况;
(2)新生儿病房及其重症监护病房的医院感染管理、消毒隔离情况;
(3)重症监护病房的医院感染管理,器械用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对特殊感染病人的感染控制措施;
(4)血液透析室的医院感染管理,消毒隔离、透析器复用情况。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项整顿
(一)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落实《关于印发宜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项整顿行动方案的通知》(宜卫医字〔2017〕20号)要求,制定专项整顿活动方案及专项检查,依法查办和处理。
(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日常管理的情况。包括:
1.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五专管理”情况。
4.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采购与验收、储存与保管、发放与调剂、报损与销毁、回收与登记、值班与交接班、使用管理、安全巡查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