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医疗废物大排查行动方案
根据江西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的通知》精神,按照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废物大排查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全市医疗废物产生、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等基本情况,厘清是否存在医疗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及薄弱环节,强化监管执法,研究提出加强医疗废物监管的政策措施,为形成医疗废物长效监管机制打好基础。
二、任务分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负责本辖区内的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排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市直(管)医疗卫生机构的排查。
三、排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等)。
四、排查内容
1.医疗废物的产生量。摸清楚辖区内每一个医疗卫生单位每天产生的各种医疗废物的数量(以公斤为单位)。
2.医疗废物的分类情况。查清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是否严格按照五类医疗废物的分类方法进行分类,未按要求分类的原因是什么。
3.医疗废物收集和贮存情况。排查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指定医疗废物收集人,有无合格的专用贮存间,有无完整详细的医疗废物收集交接纪录。
4.医疗废物运输和处置情况。查明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如何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的,有无完整的医疗废物交接清单,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处置,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三方交接的数量是否一致等。
5.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情况。调查我市具有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查清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运输能力及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处置单位对废物残渣及污水排放是否符合要求等。(责任单位:市卫监局)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卫计委要充分认识大排查行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厘清监督漏洞和薄弱环节,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限期整改。
2.坚持实事求是。各县市区卫计委、市卫监局要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禁瞒报、漏报和弄虚作假。对排查措施不力、组织不严、排查不彻底等发生医疗废物污染问题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3.加强监督执法。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医疗废物违法问题,该查处的要查处、该移交的要及时移交。
各县市区卫计委和市卫监局要进一步细化排查工作,掌握好排查进度,及时汇总情况。各地各单位务必在4月20日前全部完成排查报告、问题台账、整改方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报送工作。
联系人:高包根 3216080,邮箱ycwjwfjk@163.com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排查情况表
填表单位: 排查日期:
排查内容 | 排查结果 |
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 |
许可处置那几类医废 | |
实际处置了那几类医废,有无未经许可非法处理医废的现象 | |
是否区分不同类别的医废进行处置 | |
对无力处置的医废是否委托他方处置,有无委托协议,有无委托处置清单,清单的数量与处置方的数量是否一致 | |
从医废产生机构接收的医废数量与实际处置的数量是否一致,有无超过法定时限处置医废的现象 | |
医废残渣及污水排放是否合格 | |
是否对医废处置工作人员定期培训 | |
医废处置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是否合格 | |
是否定期为医废处置工作人员健康体检 | |
其它 | |
执法人员签字:
被排查单位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