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宜卫中医字[2016]15号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市管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江西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卫中医字[2016]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卫生行政部门。主要检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落实《关于转发江西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卫中医字[2016]13号)的精神,主要包括各地专项检查开展情况、专项检查结果、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以及工作亮点。
2、医疗机构。主要检查各县市中医院、抽查1家乡镇卫生院。
二、检查时间
9月7日至13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决定,各县市区原则上检查半天。
三、检查分组
一组:卢波(组长)、彭春明、袁钰荔
检查单位:樟树、丰城、靖安、奉新、铜鼓;
二组:易献春(组长)、陈厚平、游玉龙、葛多云;
检查单位:万载、上高、宜丰、高安、袁州;
四、检查标准
详见《江西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评估细则(100分)》
五、有关要求
1、各检查组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等要求,公平、公正、廉洁地开展工作;
2、各检查组于9月15日前将检查报告交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科;
3、检查组的食宿由受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标准安排,禁止超规格、超标准接待;
4、检查组的交通工具由受检查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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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