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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宜市编发[2018]13号关于市卫计委市血吸虫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市中医药管理局的批复
信息来源:市编办  更新时间:18-05-21 16: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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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

  报来《关于调整市卫计委内设县级机构的请示》收悉。经市编委2018年第一次会议和市委四届第42次常委会研究同意,在不增加机构、编制和职数的原则下,作如下调整:

  1.将你委市血吸虫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市中医药管理局,并撤销中医药管理科。

  市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医药事业工作,统筹协调全市中医药资源配置,拟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全市中医药产业促进政策。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对中医药资源的开发、挖掘、整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本市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变更、校验和日常监督管理,对其进行业务指导。承担中医医疗、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指导提升本市中医药基层服务能力。指导本市中医、中西医结合科研课题申报、学科能力建设。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技术骨干培训、继续教育等相关工作,完善人才评价褒奖机制。培育中医药特色健康产业,探索中医药医养结合新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中医药与养老、养生、大健康产业结合发展。

  2.将市血吸虫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疾病预防科(卫生应急办公室)。

  疾病预防科(卫生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办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的综合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全市血吸虫病、地方病的综合治理、科学防治工作。

  3.市中医药管理局配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中:一是将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县级)领导职数调整为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副县级);二是将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和中医药管理科科长职数调整为市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调整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市人民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1名(副县级);正科级19名(含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市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职数2名。

  市编办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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