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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宜春政府网  更新时间:18-02-26 08: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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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14日宜春市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试点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宜府办发〔2017〕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宜春市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85%,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率进一步提高。袁州区规划建成7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示范线路,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各规划建成1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示范线路,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规划建成2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示范线路,开展示范线路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工作试点,并逐步推广至50%的建成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为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积累经验。其他县(市)参照执行。

  二、工作任务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全面发动、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按照“双四分”要求,将城市生活垃圾分成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含卫厕垃圾)四类,实行投放、收集、转运、处理四个环节全程分类,逐步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具体工作任务见附件1)。主要任务安排如下:

  (一)开展动员部署。2月底前,召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各区、市直各相关单位制定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二)设立工作机构。2月底前,完成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人员配备,全面开展工作;各街道、社区分别配备5名、3名编外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垃圾分类和垃圾不落地工作;各街道完成督导员队伍的配备;各单位明确1名垃圾分类工作联络员,具体对接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开展。

  (三)组织业务培训。3月底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完成市、县(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专职管理人员,市直各行业主管单位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培训;各行业主管单位完成本行业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区、街道分批次完成辖区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人员和督导员的培训;市教育局分批次完成中心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市旅发委要指导督促各旅行社、酒店分别完成导游、酒店服务员的培训;市文明办、市妇联、团市委分别完成社会志愿者、妇女、青年志愿者的培训。

  (四)示范线路创建。4月起,启动11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示范线路创建工作;2018年底至2019年初,垃圾分类工作覆盖50%建成区。

  (五)配套硬件设备。

  1.3月,市发投集团以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2018年试点阶段垃圾分类运营企业;2.3月底前,运营企业提供试点区域分类设施设备,并会同袁州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将设施设备配备到位;同时,完成示范线路生活垃圾分类收运队伍建设;3.4月底前,城市道路、旅游景点、广场公园、公交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按照“谁家孩子谁家抱”的原则,完成分类垃圾桶、果壳箱的设置;4.6月底前,完成厨余垃圾临时处理厂的建设并投入运营;5.7月底前,完成17座垃圾中转站的改造(其中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3座自行改造);6.8月份,启动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大件垃圾拆解厂、绿化垃圾处理厂和垃圾分类转运中心的建设。

  (六)建立激励机制。6月底前,各区要建立垃圾分类积分兑换制度,开发积分奖励软件系统,合理布局、建设积分兑换站,兑换成积分存入居民绿色账户。积分可兑换社会公益服务、实物商品等,形成“分类可积分、积分可兑换、兑换可受益”的利益链。

  (七)完善规章制度。3月底前,完成《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起草,5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8月底前,出台文件。

  (八)广泛宣传发动。

  1.2月开始,通过新闻、报纸、广播、网络、大型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广泛开展以“分类适‘宜’、垃圾逢‘春’”、“垃圾分类,分出碧水蓝天;全民参与,彰显文明宜春”为主题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其他有宣传载体的市直单位在本单位宣传载体上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85%。

  2.2月底,市教育局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教材编写,在春季开学前确保将垃圾分类知识读本发放至每一位在校中小学生和幼儿。

  3.3月,各街道、社区组织干部、督导员,团市委、市文明办组织志愿者进家入户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基础知识、操作流程、政策法规的宣传。

  4.4月起,新闻媒体等单位和街道、社区应通过设立违法监督曝光平台的方式,将问题曝光,促进市民、单位自觉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九)开展工作总结。12月底前,市、区两级要结合全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认真查找问题和短板,制定改进对策和措施。召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结部署会,表扬先进,对下一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部署。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充分认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重大意义,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全市已成立由市委主要领导挂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领导参加,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筹划部署。

  (二)加强资金保障。垃圾分类改革工作经费,在中心城区事权调整期间暂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待事权调整到位后,按事权调整要求,由各区负担。

  (三)加强监督考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将各考评对象的全年综合考核成绩报市委、市政府。参照脱贫攻坚工作的考核办法,实行交叉考核和聘请第三方考核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垃圾分类进行最严格的考核(具体考评方案见附件2)。

  附件:

  1.宜春市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2.宜春市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办法

  3.宜春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积分制奖励试行办法

附件:宜春市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docx
附件:宜春市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办法.docx
附件:宜春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积分制奖励试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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