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全市社会治安和群访群治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作风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宜春市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 7年3月26日全市社会治安和群访群治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全市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17] 10号)要求,结合宜春社会治安和群访群治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确定的任务为目标,以弘扬井冈山和苏区精神为抓手,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激励各级干部谋发展、比实干、争先进的内在动力,按照“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要求,着力解决全市社会治安和群访群治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设美丽宜春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强有力的作风保证。
二、整治内容重点整治以下5项作风方面突出问题;(一)执法司法服务意识不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回应不及时,依法公开信息不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不够;运用法律手段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意识不够,攻坚克难意识不强;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应告知事项流程不一次性告知,对上级交办任务找客观原因顶住不办,对群众要办的事情找理由拖着不办;对法律的宣传教育普及力度不够。
(二)工作作风存在“庸、懒、散”问题。“庸”:能力素质还不适应需要,思想懒惰,观念陈旧,对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不学习不钻研,对新形势新情况不敏感不掌握,对新常态新决策不适应不会抓;学习流于形式、不求甚解,缺乏把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群访群治运行规律的本领,缺乏开拓创新的活力。“懒”:日常工作动力不足,不愿深入思考,习惯做当“二传手”,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批示落实批示现象;工作调研走马观花,不深入、不细致,对群众缺乏了解,解决问题的办法举措少。“散”:纪律意识不牢固,缺乏大局观念,执行上级部署决策主动性不够;工作纪律观念不强,无故迟到早退、缺勤及擅自离岗;违反组织纪律,拉帮结派搞小团体;缺乏敬业精神,拈轻怕重,加点班、吃点苦就四处宣扬。
(三)干警力量沉不下去。基层警力不足,派出所、法庭、司法所人员不够,有的主官长期缺位,难以及时满足群众需求。
(四)接访下访不扎实。接待信访群众态度生硬、不热情,对群众诉求受理、办理、回复不及时;被动接访多,主动下访少,深入基层和群众中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不够,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在第一时间加以解决,’使一些小矛盾、小问题、能协商解决的事被拖成老案、难案、积案。
(五)信访处置不得力。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对群众诉求化解、督查督办力度不够,造成群众合理诉求未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对围堵党政机关、交通道路及无理缠访闹访等违法信访行为不敢抓、不敢管,害怕出岔子、担风险,回避责任、逃避问题。
三、方法步骤社会治安和群访群治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从2017年2月开始至2018年1月结束。分动员部署、查摆问题、限期整改、总结评估、建章立制等五个阶段进行,具体是: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2月-3月)1.制定工作方案。各级政法和信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3月上旬报市专项作风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召开动员会。各级政法和信访部门要按要求,分别召开全体党员干部、广大干警参加的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推动工作开展。
3.组织专题学习。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讨论等方式,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党规和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规则,增强改进作风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4.广泛开展宣传。各单位要指定专门的宣传部门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拟在《宜春日报》、宜春电视台、宜春政法网网站、宜春政法微信等媒体,开设专栏,大力宣传专项作风整治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工作动态等,营造良好氛围,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
(二)查摆问题阶段(2017年3月-4月)1.开展自查自纠。各级政法和信访部门的领导班子及个人对照《方案》指出的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征求意见中收集到的问题,联系思想、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列出问题清单。
2.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各级政法和信访部门班子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其他政法和信访部门干部以支部为单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问题清单,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剖析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
(三)限期整改阶段(2017年5月_9月)针对作风方面存在的5个突出问题,实施“332”举措,即:
开展“3大专项行动”、实施“3个一批”活动、进行2项评议。
1.开展“3大专项行动”
一是开展目标管理考核行动。以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与信访工作的要求为指导,按照“对标一流、查找差距、制定措施、改进工作、奋力超越”的要求,将社会治安工作和信访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指标化,通过每月考核考评,对政法、信访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客观评价,深刻查找差距、整改不足,更好地推动政法和信访工作发展,进一步明确政法工作和信访工作基本目标和努力方向,建立科学有效的考评和问责机制,切实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只能上、不能下的问题。
二是开展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作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全面实施“全员培训”计划,通过举办职业素养培训班、一般干部业务能力培训班,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知识学习、调研思考、实践历练,提高运用新的发展理念引领工作的能力,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的执行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和信访干部学本领、长才干。
三是开展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政法各单位和信访部门要紧扣5个方面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好4个具体活动,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讲活动、建言献策座谈活动、社会治安工作调研活动、政法干警走访活动,进一步密切与群众的联系,认真查找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照作风建设目标进行梳理分类,逐个查明问题的根源,逐个剖析问题的危害,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措施。特别是政法各单位要结合群众反映较强烈的“执行难”“监督难”“抢盗多”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计划,开展针对性较强的专项整治行动;各级信访部门要着重对进京赴省来市上访多、群访处置化解难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拿出解决办法,实施专项治理;各级政法委机关要认真履行执法词法监督协调职能,督促各级政法机关开展执法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抽取一批群众反映多、社会影响大的执法司法案件开展交叉评查活动,落实好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措施,实施好司法救助机制。
2.实施“3个一批”活动一是大力褒奖一批先进典型。结合纪念建党96周年、喜迎“十九大”召开等节点,各级政法机关要积极开展“十佳庭室所”“十佳法官、检察官、民警”“十佳调解员”“十佳律师”等评选活动,大力树立和宣传先进个人和集体典型,努力营造对标赶超的浓厚氛围。
二是坚决查处一批反面典型。对顶风违纪特别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要坚决进行查处。对群众反映大、管理混乱、违法违纪案件多的科室,严肃追究科室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三是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在各自机关官网、微信公众号设立“光荣榜”“曝光台”,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优秀案例等正面典型大张旗鼓地宣传;对在明察暗访中发现的“庸、懒、散”等问题,特别是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直接点到科室、点到个人、点到事项,形成弘扬先进鞭策落后的舆论氛围。
3.进行“2项评议”
一是开展行风评议。进一步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积极推行决策公开、权力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公开,接受社会评议监督。通过第三方评议、满意度评价等方式,评议在社会治安安全感、对政法部门工作满意度等方面的情况.评议结果对责任部门反馈并公布。对工作不力、问题集中、排位靠后的地方和部门,进行定期督查,当面约谈,督促整改。
二是开展社会评议。在政法委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开设作风问题举报平台,政法委机关设立机关作风投诉举报专线电话、举报箱,接受群众投诉和举报。按照“谁受理、谁负责”
的原则,对投诉举报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向相关部门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10月-11月)1.形成专题报告。各级政法和信访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17年11月20日前形成专题工作报告报市专项作风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进行民主评议。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干部群众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等,对社会治安和群访群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领导班子作风整改情况等进行民主评议。
3.开展绩效考核。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结合年度各项工作成效,对各级政法和信访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五)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1月)各级政法和信访部门要针对重点整治问题,从制度机制上查找漏洞及薄弱环节,完善目标绩效管理机制,推行标准化管理,建立全员责任体系,逐岗逐人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责任目标,制定具体要求、完成时限、完成标准,定量定效定性。各级政法和信访部门对所属科(室、队、所)进行综合绩效考核,评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考核结果与绩效奖励挂钩,“一般”档次的要对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警示。形成用制度管人、用机制推进工作的格局。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政法委成立社会治安和群访群治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周建辉担任;副组长由市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龙启波、市信访局副局长冷勇光、市法院政治部主任况柳根、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邝振和、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刘园平、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刘敏担任;成员由市委政法委研究室主任吴剑、市委维护稳定信息督查办公室副主任徐国智、市综治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主任何东林、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副科长潘卫平、市信访局信息技术科科长廖春根、市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兰云辉、市检察院监察室主任余克胜、市公安局团委书记周云、市司法局政治部副主任戴江平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由龙启波担任。督查组组长由市纪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组长李辉宇担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每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调度了解工作进展情况。
(二)严格工作责任。各级政法委是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将不折不扣抓落实、落实要求不走样的要求贯穿专项作风整治全过程。各级政法和信访部门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是专项作风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承担起一线指挥、身先士率的表率作用;班子成员要担负好分管领域作风整治工作的领导责任;机关各科(室、所、队)要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开设专栏、推出专题等形式,大力宣传活动开展的内容意义、目标要求及好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营造浓厚氛围。要组织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对先进典型进行挖掘,及时发现、培树和宣传先进典型,用正面典型教育激励干部,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道反面典型,进行反面案例教育,形成警示和震慑效果。
(四)建立长效机制。紧扣干部作风突出问题,认真查找体制机制方面的深层次根源,注重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作风问题,建立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正向激励、容错纠错等一批制度,形成改进作风、提升效能的长效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宜春市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6日印发